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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效处置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

2024-03-20 09:2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则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进行了明确。

  山东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创新实施“室+组(市)+部门”协作模式,统筹联动处置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3年,联动处置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1395件,办结976件。

  完善机制载体 精准研判移交

  针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但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山东省纪委监委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联动处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具体情形、处置流程和有关要求,强化系统内部协调、外部联动,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对于纳入联动处置的重点信访事项,要精准研判、严格审核,做到靶向聚焦、有的放矢。《办法》紧扣“国之大者”,将涉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民生领域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多方利益群体或者较大规模群体利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集中反映某一区域或领域问题等8类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纳入联动处置范围。对纳入范围的信访件,建立了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初筛、副主任初核、主任审核、分管委领导审定的四级研判审核模式,综合考虑重要性、全局性、普遍性、严重性等因素确定移交事项,确保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内,避免大而化之。

  为避免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一转了之”“一交了之”,山东省纪委监委延伸工作链条,用好“两函一台账”这一抓手,规范办理流程,形成完整工作闭环。对需联动处置的信访事项,由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以《提示函》形式,附原件转送省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或市纪委监委,同时抄送相关监督检查室;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或市纪委监委接收后,以《移交函》形式移交主管部门、单位。“两函”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让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交得出、接得好。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纳入范围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联动督办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分流去向、责任处室和处置状态,每季度汇总工作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及时督促提醒,确保群众呼声不遗漏、信访办理有落实。

  压实处置责任 推动有效落实

  为督促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有效解决,山东省纪委监委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构建“信访室统筹协调+派驻机构或市纪委监委督办+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格局,室、组(市)、部门三方同心同向、协调联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立足监督专责定位,派驻机构和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权限,将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联动办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把问题解决情况作为检验监督对象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如,在督促处置移交重点信访事项过程中,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通过约谈业务处室负责人、到基层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监督,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

  对处置重点信访事项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不清、协调不畅、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责任、打通梗阻、解决问题、优化作风。如,2023年6月,聊城市一名群众拨打省纪委监委12388举报电话,反映其所在地灌溉水渠被冲毁,上千亩玉米无法灌溉,到镇里求助未得到回应。省纪委监委研判认为,该问题牵扯众多农民切身利益,需尽快加以解决,第一时间将其作为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呈报审批,导入联动处置流程。经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统筹,聊城市纪委监委迅速督促有关部门对冲毁水渠加以抢修,保障农事活动有序进行,并对3名漠视群众利益的镇干部作出相应处理。

  坚持举一反三 深化系统治理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山东省纪委监委坚持跳出“信访”看“信访”,发挥信访举报涉及面广、见事早的优势,及时从群众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重点信访事项中掌握更多层面信息,捕捉社会治理短板和风险隐患,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专题分析研判,更加有效服务决策、推动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既督促解决具体问题,又由点及面推动解决同类别、同性质问题,形成更大治理效能。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驾校”违规开展培训、侵犯群众利益等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济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开展驾培行业“黑驾校、黑培训点、黑教练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停训、约谈违规摩托车培训点14家,列入黑名单教练车123辆,收缴驾驶员考试作弊器82台,有效规范了全市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对阶段性反映集中、苗头性突出、潜在风险较高的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及时开展预警提醒,消除风险隐患。如,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针对连续收到多件反映民营检验检测机构超范围、无资质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信访件,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找出问题症结,推动驻在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驻在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法检验检测机构228家,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厉处罚,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作者:李钦振 高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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