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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霍镇山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4-03 16:47 来源:金塔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与酒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协商,金塔县纪委监委对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霍镇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镇山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法定程序,为他人违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情节严重。

  霍镇山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霍镇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金塔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霍镇山简历

  霍镇山,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甘肃金塔人,大学学历,1992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10—2005.08  金塔县中东镇政府干部

  2005.08—2005.10  金塔县古城乡政府干部

  2005.10—2015.06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2015.06—2016.08  金塔县西紫山子矿管站站长(副科级)

  2016.08—2019.03  金塔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2019.03—2019.08  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2019.08 至今          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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