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避事平生耻
【每日箴言】
夫尽己之职,为国为民而得罪,君子不以为辱,而以为荣。虽缧绁之,椎楚之,斧钺之,庸何愧哉!
——元•张养浩 《风宪忠告》
【深意浅说】
此段大意是,尽心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为民众而得罪上司,君子不认为这是耻辱,而是光荣。即使下狱、受刑、处死,又有什么羞愧的呢?
这段话中有孟子强调的浩然正气,认为官员要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气节。
朝廷给官员职务地位,赋予权力责任。这些职责中,最重要的就是把地方治理好,把百姓安抚好。对于朝廷来说,任命官员的终极目的就是让他们为国为民。而对于官员来说,做到为国为民才算真正尽到职责,实现了朝廷的重托。这实际上是朝廷与官员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
但这是理想状态,现实要复杂得多。朝廷,也包括作为朝廷代表的上司,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违约时有发生。这时候,对于官员来说,就遇到一个棘手的行政伦理难题:按照上面的意见办还是按照自己的职责办?也就是说,服从第一,还是道义第一?如果选择前者,那么不管上面的意见是什么,服从就是了。如果选择后者,那么即使是上面的意思,只要违背岗位职责的要求,官员就可以直接拒绝。但是,一个官员不服从上面的意见,下场可能真的是“缧绁之,椎楚之,斧钺之”。这种情况下,也只有真正有气节的官员,才能经受住身体和精神的种种折磨,始终坚持道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写下“夫尽己之职,为国为民而得罪,君子不以为辱,而以为荣”的张养浩,他的仕宦经历其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注脚,这句话可以说是他的夫子自道。
张养浩是元代重要的政治、文化人物,其个人品行、政事文章皆为当代及后世称扬,是元代名臣之一。
公元1310年,张养浩在监察御史任上,上一封万言书给皇帝,直陈时政“十害”。因为“言皆切直”,结果为“当国者不能容”,先是免除了翰林待制,后又编织罪名,将他贬为平民,永不得复用。
公元1321年正月初七,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做成鳌山过元宵节,张养浩通过左丞相拜住上奏谏阻,说:“世祖执政三十多年,每当元宵佳节,民间尚且禁灯;威严的宫廷中更应当谨慎。皇帝打算在宫禁之内张挂花灯,我认为玩乐事小,影响很大,快乐得少,忧患很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节俭、思虑深远作为准则,把喜好奢侈、及时行乐作为警戒。”英宗当时大怒,后又转怒为喜,取消了点燃花灯的计划。
公元1329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朝廷召张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前往赈灾,他不顾高龄体弱,随即“散其家之所有”登车就道,星夜奔赴任所,四个月后,因劳累过度卒于任上。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灯台树
分布:陇南、天水、甘南
简介:灯台树,乔木。花期5-6月,果期7-8月。树冠形状美观,夏季花序明显,可作为行道树种。果实可榨油,树皮、种子可治高血脂症,叶有消毒止痛功能。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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