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提级管辖工作办法
为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强化破解市县“熟人社会”办案难,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提级管辖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提级管辖制度提供具体指引和规范。
明确了适用情形。《办法》对提级管辖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问题线索和案件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适用情形。一是明确了提级管辖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将问题线索和案件纳入提级管辖的范围当中,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提级管辖派驻(出)机构办理的线索和案件。二是明确了线索提级情形。《办法》规定了问题线索提级管辖的8类情形,主要包括:问题线索处置受到不当干预的;群众反复举报但多次查否的;上级认为处置存在明显问题、较大疑点的;巡视、审计等发现复杂严重且下级处置难度大的;涉及多个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且影响大的;涉及重大问责、重要事项、重点领域或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性的;涉及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为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且反映问题重要的等。三是明确了案件提级情形。《办法》规定了案件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主要包括: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查办久拖不决的;干扰多、阻力大,继续查办有困难的;上级有指示批示要求的;涉及多个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监督对象且查办难度大的等。
明确了提级程序。《办法》对提级管辖的启动程序和办理程序作出了规定,并区分了上级主动提级和下级报请提级两类不同启动程序。一是规范了主动提级程序。《办法》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符合情形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提级管辖的,由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提级管辖决定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二是规范了报请提级程序。《办法》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请提级的,应当起草提级管辖的请示,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由其按照主动提级的程序制作《提级管辖决定书》后,按规定办理。三是规范了交接程序。《办法》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送达的《提级管辖决定书》后,应当将相关材料按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安排专人接受登记,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明确了办理程序。《办法》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提级管辖线索和案件作了全面规定。在线索处置程序上,《办法》明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提级管辖的问题线索经研判需要初步核实的,应当成立核查组,按照规定开展初核工作。初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程序立案。在立案和审查调查程序上,《办法》明确,对已经立案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管辖后,应当办理本级立案手续;立案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成立审查调查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审查调查中,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审查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审查调查报告,按照规定移送同级审理部门。在审理和执行程序上,《办法》明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由同级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直接给予处分,也可以研究决定后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提级管辖案件办结后,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以案促改、回访教育等工作;被审查调查人为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相应的机关通报,办理相关手续。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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