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监督办案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运用开源建模、预警分析、数据追踪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穿透性和精准度。
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围绕中心工作、紧贴一线实际,利用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分类、标记等技术,对具体领域进行全链路数字化映射解析,透过表象直击靶心,有效应对腐败问题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的现实问题。如,针对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执法事项多、行权节点多的特点,按照高频次、高投诉、高金额、高风险等检索类别,对相关数据进行起底梳理,通过关联、比对、分析,可以精准发现以往传统监督方式很难发现的隐形风险问题。又如,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结合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等基础信息,通过数据建模对基层常规事务审批流程关键节点开展固化分析、风险预设,可以实现村级“三资”管理、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实时廉情预警。
全量归集行权数据。做好大数据监督,必须畅通数据纳管、筛选、集成的信息通道。在数据归集上,搭建内部数据共享机制和外部数据互联网络,构建统筹联动、响应及时、共享配合、安全可靠的多跨协同数据支撑体系,稳步推进区域数据仓的纳储扩容。在集成运用上,依照监督办案需要,分级分类搭建权力行使主题库、辅助验证主题库、监察对象资料库,广泛运用关联图谱技术,用数据全面、完整、立体呈现监督对象和行权事项有关情况。如,在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数据建模时,将设计规划、招标代理、专家抽取、评标开标等环节进行数据颗粒化拆解,将标段信息、开标记录、评分明细等项目信息,以及中标人其他信息进行完整归集,通过精细化建模提升比对验证分析精准度。
全力构建监督闭环。坚持系统思维,把大数据意识和问题意识贯穿于监督办案全过程,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在运用过程中,要注重大数据监督的供需衔接,定期对相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外围数据分析,推动以案带案扩源,动态校准监督方向。要注重通过系统纠治压实责任落实,将每起预警查实的案件作为支点,建立派驻机构、职能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研判共性问题,提出日常监管建议,督促补齐制度漏洞、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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