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乡约
【每日箴言】
乡约为教化内一要事,但县官不以诚心行之,徒成虚文。而约正约副等,反为民害。果有力行者,必敦请邑中德行乡绅,或孝廉贡士,为民钦服者主其事。而约正副等,以供奔走。乡约行,则一乡之善恶无所逃,盗息民安,风移俗易,皆得之于此。有记善簿、记恶簿,又须有改过簿,许令自新。
——明•高攀龙 《责成州县约》
【深意浅说】
中国古代官府对乡村的治理,主要是征税派役、维护治安和实行教化。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形成三种制度:里甲制、保甲制和乡约制,设立了三种乡官:里长(也叫里正),保长(也叫保正),约长(也叫约正)。里长负责户籍管理和征税派役,保长负责治安和训练壮勇,约长负责执行乡民规约。这里说的主要是约长的工作。乡约制下,负责人叫约正、约长,助手叫做约副。
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通过乡民受约、自约和互约来保障乡土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这是一种乡里自治制度。一般所说的乡约,有时指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有时指这种自治制度,有时指奉官命在乡里管事的人。
乡约的管理者多是在地方上具有一定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人,如地方绅士,或德高望重的老人等等。官府对乡约是乐见其成的,因为乡约制度可以通过地方有影响力的人推行教化,实现当地自我管理。到了清朝,官府就利用乡约大力推行圣谕宣讲。
清朝名臣,曾任广东布政使、湖北巡抚、河东总督兼河南巡抚等职的王士俊,曾经写到:“今乡约之设,朔望宣讲《圣谕一十六条》《广训万言》。”说明乡约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每月初一和十五集中百姓,宣讲朝廷圣谕。其次是设立善恶簿,即好人好事簿和坏人坏事簿,把好人和坏人的行为记录在案,年终向县令汇报,“置德业可劝者为一籍,过失宜规者为一籍,于此乡内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值月纠之。每月约正询实状,值月填簿籍,岁终考校其善过,汇册报牧令,设为劝勉”。
王士俊还发现在宣讲圣谕的时候,那些大奸大恶的坏人不来听讲,把他们写进恶人簿,他们也不在意,于是就在各地设立木榜,把那些作奸犯科之人的名字刻在上面,立在申明亭。直到他们改过自新后,才能把名字从木榜上削掉。
清朝不但利用乡约推行圣谕宣讲,随着里甲制、保甲制衰落,乡约又被赋予维护治安、科派差役、户籍管理等等原先由里甲制和保甲制承担的职责。乡约便由地方百姓自治组织,变成官府的派出机构。自治的乡约本来有纠过纠恶的职责义务,一般都是通过道德说教之类实现的。而到后来,乡约俨然变成了一级衙门,约长甚至被人称为老爷。有些乡约甚至设立法庭,审理判决违反乡约的乡民。约长也参与征收赋税、办差等工作。随着乡约职责扩张,权力扩大,一些约长约副为非作歹,成为恶人把持的工具,骑到了百姓的头上。
在清代,随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和调整,使乡约逐渐失去了其最初自我管理的功能,不再是一个乡村自治组织,而成为皇权向乡村的延伸。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蚕豆
分布:兰州、陇南、甘南、武威、陇东、定西
简介:蚕豆,一年生草本。人类最早栽培的豆类作物之一。可作为粮食,嫩时也可作为蔬菜或饲料。民间药用,用于治疗高血压和浮肿。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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