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康居王使者册——两千多年前的使者申诉书
【简牍释文】
【读简有得】
该组木简7枚,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前4枚简宽1厘米,后3枚简中间削成脊形,为两行宽1.7厘米。两种不同形状的简编连成册,两道编绳犹在。册书形制保存完整,字迹清晰。
这份珍贵册书记录内容为: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康居王使者和苏薤王使者及贵人所献的贡物在酒泉评估时发生了纠纷,朝廷责令敦煌郡和效谷县进行调查并将当时的情况如实上报。该册书的出土,不仅为研究当时的行政和司法审判程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为研究汉朝与康居国的关系提供了原始资料,亦是今天的中亚各国研究本国古代历史的重要资料,可补传世史籍之阙载。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公元前39年,康居王使者杨伯刀、副使扁阗、苏薤王使者姑墨、副使沙囷、贵人为匿等5人,从康居国前往酒泉献骆驼。他们来献骆驼并非第一次,此前就曾有过多次献贡物的经验。
早在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就有76人的康居使团带着78头牛马、骆驼等贡物,浩浩荡荡走进玉门关并得到了沿途官员热情接待。以往他们的使团每次从敦煌入关向东前往酒泉途中,食宿都有汉廷官员的接待。使团到达酒泉后,酒泉太守及下属官员会与朝贡者一起对贡物进行评估。
但是,这次献贡物的情况却与之前有所不同。当康居王使团从玉门关进入敦煌境内,从敦煌到酒泉,沿途中没有收到任何汉廷官员供应的食物。到达酒泉后,酒泉太守和吏卒对其供奉的骆驼进行评估时,没有通知康居王使者杨伯刀等其他朝贡人员到现场参加评估,仅汉廷官吏单方面对所献的贡物进行了评价。酒泉太守评价的结果与贡物的实际有较大的出入,使者杨伯刀带来的骆驼本来是膘肥体壮的三匹白骆驼,可酒泉太守及其下属却定为羸瘦的黄骆驼。面对这不如实的评估结果,杨伯刀等人上告朝廷,申诉冤情。
永光五年六月初一日(公元前39年7月21日),朝廷主管对外交往和蛮夷事务的使主客谏大夫行文敦煌,要求敦煌太守接到文件后对此进行查询并按时上报中央,不得留迟。七月庚申(9月6日),敦煌大守弘、长史章以及兼行丞事的守部候修仁联署文件,下发效谷县,要求县廷接到文件后,将康居王使者路过县境时为之提供的谷物数量,在七天之内上报太守府。文书中有发文时掾、属、书佐的具名。
从京师行文到敦煌,中间相隔48天。七月壬戌(9月8日),效谷守长合宗、守丞忠(时为敦煌左尉)联署文件,下发悬泉置,要求在三天之内,将传马食谷情况上报县廷。最后调查上报的具体结果如何,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是,悬泉置出土的这份文书却清楚地记载了西汉朝廷与康居国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研究丝路沿线诸国往来提供了参考依据。(李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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