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惩罚是落后的管理方式
【每日箴言】
刑者,圣人无可奈何之法,以济德之穷者也。原从悲悯心流出,用之者,当不以犯法为怒,不以得情为喜。怒则觉彼罪应受,绝无矜怜;喜则谓我见甚真,惟知痛快。古云:“刑官无后。”不可不慎也。
——明•吕新吾《刑戒》
【深意浅说】
刑,就是各种各样的刑罚手段。在帝制时期,刑既是官府惩罚罪犯的手段,也是官员进行管理的手段,而且两者往往相混同,分不清楚。
古代惩罚犯罪的刑罚非常严酷,以肉刑为主,所谓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商鞅变法时太子犯法,就割掉了太子老师的鼻子。汉朝“缇萦救父”的故事说,一个小女子为了营救因为犯罪要被处以肉刑的父亲上书,汉文帝因而取缔了肉刑。其实汉朝之后肉刑还是很普遍的,直到隋朝,才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
刑罚在古代不仅仅用于惩罚犯罪,更多被用于长官的日常管理。通过用刑打人,让人肉体痛苦、精神受辱,达到让人畏惧服从的目的。所以,古代审案叫做打官司,管理就是打板子,总的一个字是“打”。
古代抓住犯罪嫌疑人,要问出真相,录下口供,往往采取刑讯逼供。用于审问的刑具,如打屁股的板子,夹手的拶子,以及枷锁、脚镣等等,名目繁多,有些酷吏会有不少独特的发明,如周兴的瓮。不少犯罪嫌疑人在用刑时身亡。很多冤假错案,就是严刑拷打造成的。
不但审问犯人要用刑,就是纯属民事纠纷,也会直接用刑惩罚。审案长官为了立威,往往不管原告被告,一顿杀威棍。对于所谓的讼棍讼师,直接大板伺候。官员出行,百姓在路边回避不及,也可能被一顿乱棍。至于老百姓拖欠税收,被抓进衙门,关押、站笼、挨打,更是家常便饭。
管理百姓如此,管理衙门的各种书吏、衙役,最常用的办法也是打。黄六鸿上任当天在城隍庙痛打几十个衙役,其中一个被打后几天就死了。况钟当苏州知府时,当堂打死数名衙役。蒋廷璧在他指导做官的书籍《璞山蒋公政训》中,对于衙役书吏犯错,通篇就是打打打。
实际上,在古代,作为对罪犯的刑罚,无论笞还是杖,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而对于日常管理中的刑罚,则没有什么规定,全凭官员的性格心情。于是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犯罪,按照法律往往也不过是笞或杖,而一个没有犯罪的良民,却仅仅因为让官老爷不高兴,就会被活活打死。有些官员对于一些所谓的犯人,明知正常审理定罪,不过就是笞杖而已,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官员会在审讯或关押时任意用刑,直接要了他们的命。
当时官员肆意用刑,成为严重问题,引起一些开明官员的注意。明朝曾任刑部尚书的吕新吾,就列出一份官员不要轻易打人的清单,被总结为五不打、五莫轻打、五勿就打、五且缓打、 三莫又打、三怜不打、三禁打等。如“五不打”,就是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
清朝的一些官员也补充了一些“不打”的内容,如黄六鸿的禁打条款规定:万寿节不可打,国祭不可打,年节朔望不可打,大风雪不可打,疾雷幕雨不可打,等等。
虽然一些人从仁慈心肠出发,总结出很多不该打、不能打的情况,希望约束官员打人的手,有人甚至用刑罚官员断子绝孙吓唬他们,让他们不要轻易用刑打人。可是,却没有人意识到,这种种打人的刑罚,本来是可以废除的。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蜀葵
分布:全省各地均有栽培
简介:蜀葵,二年生直立草本。全草入药,有清热止血、消肿解毒之功效。嫩苗和花均可食用。茎皮含纤维可代麻用。花期2-8月。可作为花坛、花境的背景,也可栽在墙下或者作为庭院边缘的绿化材料。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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