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的动物保护令
此简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呈木牍1枚,长22.8厘米,宽约1.8厘米,为正反两面书写,存字55个,背面只是书吏“掾谭”的签署。该文书的出土,对研究东汉初年窦融统治河西时期对畜牧业采取的保护发展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牛是古代农业生产和军事运输中的主要畜力,战马又是重要的军事物资,因此朝廷一般禁止屠杀牛马。汉朝初建,接秦末战乱,社会生产凋敝,百废待兴。《史记》记载汉初窘困,“天子不能俱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经过文帝、景帝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复苏,到汉武帝时期,财力充裕。武帝为攻击匈奴,大量养马,进行战略储备。武帝后期,赵过任搜粟都尉,在居延推行代田法和耦耕之法,二牛三人进行耕作。史书记载,“民或苦少牛”,可知当时整个社会的牛存栏数量不足。
《风俗通义》载,“律不得屠杀少齿”,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即是说牲畜少齿,不得屠杀。牛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民众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资,所以高诱注《淮南子》说,“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可知当时对屠杀牛马者治罪甚严。《盐铁论》记载,“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许多的记载均表明了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作为重要生产及战略物资的马和牛的重要性。
此简册缺失了标题简,但参考其他简册的格式,可以命名为《建武四年五月甲渠言部吏毋屠杀马牛者》简册。简中引诏书“毋得屠杀马牛”,说明当时不许屠杀马牛的政策由最高统治者发布,直接反映了东汉初期对畜力的重视。不得屠杀马牛的禁令属于四时禁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一年四时不断上报。(李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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