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工程”留不下政绩
前不久,曾先后担任广西柳州市委书记的郑俊康、吴炜被通报处分。公开通报中,均提到两人“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此前,郑俊康、吴炜两人分别于今年1月、去年11月通报被查。他们大搞“政绩工程”,不仅没留下政绩,反而留罪名、背骂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政绩工程”表面上属于经济建设领域的问题,本质上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政治问题,背后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政绩工程”危害可以说是“以一损百”,往往是“关键少数”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污染一方政治生态,因个人贪功牟利而造成一地发展贻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
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看群众的评价。想在群众心目中留下好名声,就要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而绝不能靠作秀、讨巧。“政绩工程”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这样的政绩无论多显眼、多宏大,群众肯定不满意。比如,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上任后为“尽快见到政绩”,在全市大拆大建,累计铺排项目345个,结果造成包括杨梅洲大桥在内的33项工程烂尾。这些“政绩”的背后,是务虚功、图虚名、谋私利,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给主政的地区或领域留下沉重包袱。
“政绩工程”与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优良传统格格不入,影响的绝不是一时一事,而是一地一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在分则中,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这既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此类问题的决心和态度,也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就没有正确的发展观。“政绩工程”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可能有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内在统一的角度校准发展观,坚决摆脱不按规律办事的决策冲动,坚决摆脱超越财力、无视风险的举债冲动,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干事创业,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使一切决策和工作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经得起人民检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这句话意味深长。一方面给人警醒,为官一任,政绩如何、名声好坏,并不是在众人前、在位时听到的;一方面给人提示,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如此,自然会得到民意的赞许。(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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