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错杀则我亦杀人之罪
【每日箴言】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此舜时狱,故圣人宁不明也,而不忍不仁。今人决狱,耻不明,而杀人,大可恨也。故宁错生了人,休错杀了人。错生则生者尚有悔过之时,错杀则我亦杀人之罪。司刑者慎之。
——明•吕坤《呻吟语》
【深意浅说】
办理案件,要实现三个目标:查明真相,公平裁判,定分止争。这三个目标中,查明真相是基础。只有查明真相,才能进行公平裁判;也只有经过公平裁判,才能起到让原告被告都信服的效果,实现定分止争。后二者只有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才能做到。
所以,古代办案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对于司法以及办案审案官员的期待,第一就是神明。各地衙门的大堂上,一般都悬挂着“正大光明”或“明镜高悬”的大匾额。人们十分推崇的包公、狄公,就是因为他们都能明察秋毫,断案如神。
最理想的是不枉不纵,既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但是限于侦破、鉴定等技术,也限于古代保留固化证据的困难,要做到像神明那样准确清楚地查明真相,是十分困难的。古代很多案件实际上是破不了的,事实真相是弄不清楚的,无法还原的。虽然古代官员使用刑讯逼供、严刑拷打的办法,实行算卦、占卜、装神弄鬼的办法,实行连坐株连等等办法,仍然不能查清真相。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对于这种情况,古人早就确定了一个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是与其杀掉没有罪的人,不如按未经证实有罪而发落(《尚书•大禹谟》)。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对于办案断案人员来说当然意味着挫折,意味着你没有本事做到断案如神,证明你在办案审案中也“不明”。对于一个争强好胜心理较强、面子意识较重的官员来说,这种情况当然是不能接受的。正如吕坤在《呻吟语》中所说,很多官员“耻不明,而杀人”,就是说以自己不明,不能查明真相为耻而杀人掩饰自己的不明。
吕坤认为这种情况是最可恨的,他提出一个原则:“宁不明也,而不忍不仁”,就是宁可不明,也不能不仁。在这个原则下,就有另一个原则:“宁错生了人,休错杀了人”,就是在没有弄清真相的情况下,与其放纵了真正的凶犯使其逃脱制裁,也不要错误地杀死了不该杀的嫌疑人。吕坤的理由是:“错生则生者尚有悔过之时,错杀则我亦杀人之罪。”
其实,从今天的观点看来,吕坤说得还不全面。人死不能复生,因为真相不明证据不清而放纵一个该死的人,这样的错误还有可以纠正的机会。一旦新的证据出现,真相查明,再去杀他,还来得及。如果一个嫌疑人被轻易地处死,那么,到真相大白,证实是冤案的时候,已经没有纠正的机会。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假设真相永远难明,新的证据再也不可能出现,那么,放纵一个该死的人,使他逃脱法律的制裁,断案人员也只是犯了一个错误。而如果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按照有罪杀死,那么,这样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真正的凶犯逍遥法外,未能得到惩处;第二个错误是清白无辜的嫌疑人被以有罪而处死或惩罚。对于断案审案的官员来说,犯第一个错误是“不明”,犯两个错误则是既“不明”也“不仁”。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长萼裂黄芪
分布:甘南、陇南、定西
简介:长萼裂黄芪,多年生草本。花期7-8月。根系发达粗壮,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能力。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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