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管 立案11件13人
“我心存侥幸,纪律意识淡薄,将农机服务合作社盈利用于个人支出,辜负了组织和乡亲们的信任……”近日,定西市临洮县南屏镇某村委会原副主任浪某某就违纪问题写下深刻检讨。
此前,县纪委监委在南屏镇开展“三资”领域专项监督时,发现某村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收支未进行公示,没有记账记录。经查实,该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未将合作社盈利的8600余元资金上交村集体资金管理账户,私自将集体收入用于个人支出。最终,浪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以“小切口”深挖“大问题”。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与农业、审计、财政、巡察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自查自纠、专项监督、提级监督等方式,靶向监督、精准施治,坚决守牢村集体“钱袋子”。
“我们对全县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起底,做到底数清、账目明、数据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委班子成员深入联系乡镇和包抓单位,指导督促落实“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县纪委监委紧盯乡镇分管、村级直接负责“三资”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案、片区协作等方式,严查农村“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截至目前,共督改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287个,立案11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针对农村“三资”领域发现的问题和查办的案件,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系统施治。出台《临洮县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临洮县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3项县级制度;督促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28项,切实用制度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供稿 郭振通 编辑 达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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