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专论 |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也深刻阐释了党的纪律的作用:“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对“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的重要论断是对党在不同时期纪律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纪律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新征程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仅要充分重视通过外在刚性规范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作用,更要突出通过他律向自律的转化,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力量。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纪律严明就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这不仅确保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成为党成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各项事业的关键因素和独特密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严格的纪律视为团结全党、赢得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首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设立了“纪律”章节,内容几乎占全文三分之一,体现了党早期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此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党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如四大党章首次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并突出其重要作用,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方向。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军队纪律建设,1928年4月初,毛泽东同志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向全体官兵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此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逐渐成为全军统一纪律,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不断壮大、无往而不胜,成为加强军队建设的传家宝。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创造性地将党的纪律写进总纲,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继承了党的五大党章有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和程序,对以往的纪律建设经验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不仅对保障解放战争的胜利、夺取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临全国执政的新任务,党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1949年11月9日,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颁行,推动了中央及各级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稳步开展,较好地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态,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次全会强调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明确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而且这次全会正式重建了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还为以后如何开展整顿党风和执纪审查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意义。十二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许多创新,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遵守党纪的义务,并在各项义务中融入了纪律要求,如廉洁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纪律的认识逐渐深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自党的十二大以后,党的纪律方面的制度逐渐稳定下来,后来出台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使党的纪律建设平稳向前发展,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谋划和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显著成就。其一,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党的纪律更加严明、执行更加有力。纪律处分条例在新时代经历了三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体现了新形势下对纪律要求的深化和完善,使党纪处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这些修订不仅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原则、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了党纪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其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有效破除了执纪执法之间的机构障碍,为贯通执纪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一改革举措有效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其三,党中央持续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并完善派驻监督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成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组或巡察组深入各级党组织开展“政治体检”,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通过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擦亮了监督探头,增强了日常监督的效果,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此外,党中央还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促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总之,新时代以来,通过一系列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创新性举措,使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辩证把握党的纪律的多重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的多重作用,首先必须特别重视运用辩证思维,科学把握党的纪律的教育约束作用和保障激励作用之间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党的纪律不仅在于教育约束,还在于保障激励,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运用辩证思维综合发挥这两者作用,不仅可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维护党内秩序,还能促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注入强大动力。
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的教育约束作用,才能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确保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不仅决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方向和效果,也深刻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
强化党的纪律的教育约束作用,就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就是强调要在日常监督管理和违纪案件处理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严厉措施,以此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力。而纪律处分条例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丰富了第一种形态的内涵,进一步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不仅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旨在通过早期干预的一系列教育手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同时,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明确了不予党纪处分的情形,也是强调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避免其发展成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这些修订反映了通过完善阶梯式的惩处机制,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方面,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划定了不可逾越和触碰的红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和对违纪案件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多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促进其成长和发展。这种纪律机制不仅有助于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保障、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纪律不仅仅是对违纪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设定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不作为义务,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实施违纪行为,还明确了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不能仅仅停留在不犯错的基本要求上,更要做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这意味着党员、干部不能消极地选择不担当或者不作为,否则同样也会面临党的纪律的惩处。也就是说,党的纪律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更是对其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的强化和激励。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制定政策、法规还是开展各项工作,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因此,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围绕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展开。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加惩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行为,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面临重大挑战、风险、阻力及矛盾时,必须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冲锋在前、建功立业。这一规定强调了“敢字为先、干字当头”的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展现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基础上,纪律处分条例增加对“慢作为、假作为”的惩处规定,在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绝对不能滥用权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通过这些规定,党的纪律建设既遏制了违纪乱纪现象的发生,也激励全体党员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注重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必须在严格执纪的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体现容错纠错精神。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方式,是对“三个区分开来”的深刻理解和具体落实,彰显了党对党员、干部既要严管也要厚爱的原则。“三个区分开来”指的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原则不仅要求案件依规依纪办理,也强调了处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使纪律执行既严格又富有温度。它向全体党员、干部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只要出发点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即使在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也会得到理解和支持,不会被简单地追责、问责。通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党旨在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创新、勇于尝试,避免因为不必要的顾虑而畏首畏尾。这种区分机制不仅保护了那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为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改革创新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环境,有利于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必须做好党纪处分的“后半篇文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对于受处分的党员,不能简单地“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系统的跟踪回访机制,帮助他们深刻认识错误、改正不足,重新树立信心。跟踪回访是党纪处分后的关键环节,旨在帮助受处分党员反思错误、端正态度,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必须延伸到处分之后,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党组织可以帮助这些党员重新找回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使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得到提升,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目标。这种持续的关注和支持,体现了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有助于受处分党员更快更好地回归正轨,也让他们在改正错误后能够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对于影响期满、经过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的党员,应该给予正常使用的机会,使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正常使用不仅是对改正错误的认可,更是对其能力和潜力的信任。通过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那些真心悔改、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能够获得新的发展机会,这不仅体现了党组织的教育约束,也有利于发挥党的纪律的保障激励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必须及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和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诬告行为治理”。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是对党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更是扰乱正常组织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违纪行为,影响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对于恶意诬告者,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程序,确保每一起诬告陷害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开澄清事实真相,恢复其名誉。建立“澄清正名”制度机制,不仅能有效防止不良风气的蔓延,也能激励更多党员、干部放心大胆地工作,不再担心无端的诽谤和中伤。如此一来,既能够实现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约束,也能够为敢于担当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发挥党的纪律保障激励作用,让他们在制度机制刚性力量保障下,解放思想,放开手脚,主动担当作为,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对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管也要厚爱,两者不可偏废。通过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在新征程上,必须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纪律的作用机制,使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
(吴付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大学监察专员)
- 2025-01-17文以载道 文以化人
- 2025-01-17见善如不及 见不善如探汤
- 2025-01-17学有所悟丨自我批评与自我革命
- 2025-01-17监督故事 | 唤醒“沉睡”的集体土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