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
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守正创新,先后出台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法核工作办法等,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范化,并立足全市“一盘棋”,统筹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打好“组合拳”,严把内部法核、片区协助法核、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四道关”,以制度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统筹发挥起草部门与法规部门作用,严把内部法核关
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导督促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充分利用法规工作力量,推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与法规部门形成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法核机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内部法核制度,针对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在制度建设中存在起草部门与法规部门合力不足等问题,重庆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出台《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法核工作办法》,针对性细化了规范性文件11个“是否”审查清单,如是否有制定必要性,是否与相关上位规定相抵触等,将法核程序明确为必经程序。
二是加强日常培训指导。为切实提高法规工作人员的把关能力,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全市划分为5个片区,明确专人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并将日常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置为在模板中照搬照抄、格式体例不规范等四个问题模板,组织法规人才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法核、现场讨论、现场点评,强化实战实训。同时,定期选编优秀规范性文件,提供学习模板。
三是坚持上下一体落实。重庆市纪委监委带头落实法核机制,对法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点对点”反馈、台账式管理、定期梳理盘点,并书面通报,推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举一反三整改。2024年,共法核市纪委监委层面规范性文件17件,提出审核意见80余条。在此基础上,统筹指导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严格落实内部法核机制。自法核工作办法出台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125件,开展内部法核110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定必要性不足、体例格式不规范等问题219个。
统筹发挥内部人员与外部人才作用,严把协助法核关
重庆市纪委监委既强化内部挖潜,又向外部借智借力,着力从机制上弥补法规工作力量不足等短板。
一是建好机制。针对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等单位法规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从全市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挑选出25名熟悉纪检监察法规、研究能力强的同志组建法规人才库,配套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片区协助法核的通知》,将25名法规人才分成5个小组,分别对应5个片区,协助相关单位把好制度质量关。
二是提升能力。为提高法规人才把关能力,除明确专人加强日常培训指导外,还积极探索创新,搭建“法规讲坛”平台,组织法规人才通过视频会议围绕相关制度条文开展线上交流讨论,推动互学互鉴。同时,从市委法规室、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位聘请6名法规制度建设顾问咨询专家,解答制度建设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三是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召开法规人才协助片区法核工作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优化完善协助法核制度的意见建议,着力发现和推广片区协审小组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协审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在推行主审人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全员参与、集体研究。
统筹发挥基层机关与市级机关作用,严把备案审查关
根据《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四条规定,纪委监委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纪委监委报备。上级纪委监委对下一级纪委监委报备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事前法核与事后备案审查有机结合,深入贯彻《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定,严防制度“带病运行”。
一是坚持立规先行。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备案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报备程序、处理方式等事项,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分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细化备案审查清单,明确报备范围,强化结果运用。
二是注重全面审查。对报备文件实行逐一审查,逐一把关。既审查报备文件的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等方向性问题,又审查文件体例格式、表述是否规范等细节性问题,切实将备案审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贯穿工作各环节。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注重沟通核实、请示请教,通过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深入研判,确保备案审查意见的准确性。
三是推动问题整改。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面对面”沟通,“点对点”反馈,指导督促报备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整改。对整改后的文件,要求重新报备,重新审查,逐一过关,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评价,既在形式上推动报备工作由“被动备、部分备、打包备”向“主动备、全部备、及时备”转变,又在实质上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照抄照搬、与上位规定冲突、体例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统筹发挥工作指导与机制保障作用,严把专项检查关
重庆市纪委监委在加强日常指导的同时,坚持对内部法核、片区协助法核、备案审查等机制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一是常态化检查法核机制落实情况。强化源头治理,既检查相关单位提请内部法核、法规人才协助法核情况,也检查法规工作人员、法规人才提出的审核意见质量。对落实较好、审核意见质量较高的予以表扬,对落实较差、审核意见质量不高的予以批评、提醒。
二是常态化检查备案审查机制落实情况。通过梳理各单位报送的发文目录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全覆盖筛查、全方位审查。对漏报的规范性文件,通知相关单位重新补报,并按照要求逐一审查。3年来,对156个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报268件,通知补报后审查发现各类问题194项。
三是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坚持对专项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纠正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将专项检查发现的部分单位整改不及时、不主动,整改方法不当,指导纠正的问题重复出现,或者未对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等问题,列入书面通报、日常工作评价中,督促相关单位真改实改。(作者: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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