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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区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50条)

23-05-06 10:10 来源:肃州区发布 编辑:田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统筹整合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酒泉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肃州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10项)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落实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5.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7.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32家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8.落实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9.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0.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力争2023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43亿元。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支持鼓励更多项目具备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力争专项债券达到13亿元,财政支出规模达到60亿元。对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并已批准发行的2023年第一批专债的8个项目,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资金早支付,形成实际投资量。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7项)

  11.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用足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担保机构当年为我区中小微工业和信息数据产业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对收取担保费率在1.5%(含)、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发生额,按照担保发生额的0.3%给予奖励,用于补充风险补偿金;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奖励。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2.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肃州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增信支持。围绕全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种业、文旅发展、绿色生态等优势产业和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时出具政府性融资推荐函,开展“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专题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政银企高效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3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不低于2亿元。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驻肃银行业金融机构

  13.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力争2023年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新增贷款达到100亿元以上,增速不低于15%。每月开展政银企对接会、银企洽谈会或“金桥”联席会议不少于1场次,力争2023年对接企业及项目不少于500家(项),融资成功率较上年有所提升。持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紧密合作,力争2023年争取到位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不低于20亿元。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驻肃银行业金融机构

  14.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新能源企业在我区的贷款、提款率,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6亿元。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4亿元。继续推进“甘农贷”,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供给。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驻肃银行业金融机构

  15.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综合考虑实体经济资金成本、担保方式、综合贡献、风险溢价等因素,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合理化差异化定价。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力争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广泛宣传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主动梳理并建立延期还本付息企业清单,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驻肃银行业金融机构

  16.提高直接融资占比。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企业首次在沪深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用于在肃州区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区域外上市公司总部迁入肃州区辖区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首次在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8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且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7.创新融资模式。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两个平台的广泛运用,信易贷新注册认证市场主体数量较年初增长5%以上,在平台发放贷款金额较年初增长4%以上。拓展“信易贷”“惠岗贷”“税易贷”“政采贷”等产品覆盖范围,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驻肃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多措并举扩内需促消费(3项)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活动,与省级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资金,持续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区两级5:5的补贴资金比例,汽车促消费资金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区级配套不少于300万元。组织开展“绿色家电”消费促进活动,发放家电消费券,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活动力度。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19.多措并举扩大文旅消费。落实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旅行社暂缓缴纳保证金,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4年3月31日。对当年新达规入库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创建(晋升)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创建验收达标的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甲、乙、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办

  20.持续提升特色品牌效应。强化农业品牌创建,推广应用好“戈壁盛产”区域公共品牌,年内新认证绿色(有机)食品10个以上,新创建“甘味”农产品5个。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加大“戈壁盛产”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策划举办大宗农产品专场对接活动4次以上。支持企业在外省设立“甘味”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展销,组织企业参加消博会、丝博会、兰洽会等重要展会。用足用好甘肃农产品出口中亚服务平台、霍尔果斯特色农产品展厅等平台,提升肃州优质产品知名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四、促进建筑地产业健康发展(3项)

  21.大力支持房地产消费。制定《肃州区激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配套实施细则,对农村户籍迁入城区购房户,外县市购房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继续落实居民购房减税退税,商业贷款首付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贷款额度上浮等优惠政策,推进预售资金、融资信贷、教育社保、就业创业、公积金补贴、购房退税等相关激励政策有效落实,支持全年房地产销售面积达到9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2.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障在建项目如期完工,交付使用。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现房销售,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支持项目提前解冻预售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引导房地产企业结合市场和楼盘情况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等消化商品住房库存的让利促销政策,对入统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落实奖励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2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对年度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优秀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高和受到通报表扬的优秀企业,一年内不进行资质核查,行业主管部门“非必要不检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施工许可除六项必要条件外,其他并联事项全部容缺办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5项)

  24.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区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费用实行缓缴政策,并在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当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出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工商企业全部纳入小微企业。严格执行电网投资界面要求,大中型客户的分界开关(费控开关)、环网柜、出线间隔和计量装置(含客户红线外互感器)等电网侧设备均由供电公司投资,对客户出资建设有问题的全面整改,免费为客户提供接入系统设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25.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 年12月31日。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优先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进一步分散各类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保障特定群体人员工伤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26.落实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已办理缓缴手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

  2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8.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办结;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实行一表填报、全程无纸化办理,实行预约办、延时办和“送照到家”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即来即办,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进一步拓宽“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事项,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属有关部门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5项)

  29.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紧扣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政策导向,年度谋划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围绕2个省列、21个市列和288个区级重点投资项目,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部门承包代办、项目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和续建项目领导包挂、部门包抓责任体系,加强项目调度管理,通过按月督查、通报公示、预警提醒等措施,确保远景智慧储能系统制造基地、肃州区中学迁建等180个新建项目和酒钢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洪水河水库等108个在建项目年度开复工率达到10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属各部门

  30.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机遇,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成熟项目能进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盯紧抓实已上报的2023年排水防涝、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水利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工程、节能减碳等2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2023年专项债券入选项目,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落地。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1.有效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紧盯国家重大战略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政策导向,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为民间资本参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创造更加公平、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属各部门

  32.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公路、管网、供水、供热公租房等国有存量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进行收回。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33.落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制、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制度。推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在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模式。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重大项目土地、资金、水泥、钢材、油料等要素保障需求调查,主动做好供气、供电、供水、供暖、信息通信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保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属各部门

  七、全面提升招商质量水平(3项)

  34.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落实“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紧盯“三个500强”,派驻招商小分队“一对一”上门拜访、对接推介,力争年内签约重点招商项目300个以上,签约金额达到500亿元,新开工建设各类招商项目200个以上,其中,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属各部门

  35.加强重点招商项目金融支持。对投资我区实体企业(项目)达到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各类基金,根据《肃州区招商引资及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理财、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3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各项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包联规上企业制度,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落实专员服务、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现实困难。深化“肃办速好”政务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推进“三减一优”改革。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常态化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营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八、推动开展产业赋能行动(3项)

  37.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新改建戈壁日光温室4000亩,新增钢架拱棚1万亩,蔬菜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推进制种基地扩张、龙头企业扶优、产业链创新攻关、种质资源保护、种业市场净化“五大行动”,制种总面积达到38万亩以上。加快推进奇迈牧业万头肉牛、甘肃佛慈种养一体化项目建设,新改建标准化养殖场15个以上,带动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1125万头(只)以上。大力发展 “一村一品”,积极发展特色林果,年内新增经济林2000亩,优质林果面积达到4万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林草局

  38.大抓工业产出效能。全年谋划工业项目100个以上,其中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个以上,培育“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规上企业10家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16%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新能源产业办

  39.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建设一批集聚载体,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实现服务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力争全年新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培育限上企业30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九、多点发力促进稳岗就业(6项)

  40.全力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符合标准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500元。全面推进省政府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3年的生活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4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从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2.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全区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户外出务工的,按照600元/人-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和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2023年全区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5万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4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依规为企业申报自主评价认定备案工作。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4.深化省内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企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源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6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5.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缺项,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优势,切实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紧盯已申报的2个2023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办

  十、支持外贸外资加快发展(1项)

  46.大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公共海外仓和仓储中心。鼓励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境外展会,并给予参展费用支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则培训、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系列线上培训。全面落实甘肃与重庆合作共建西部贸易新通道工作部署,搭建中欧班列停靠编组站和国际物流运营平台,加大货源组织,开展班列“集拼集运”,推动中欧班列增加开行频次。发挥霍尔果斯商务联络处平台优势,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拓展中哈、中俄等国家的进出口业务,扩大对外经贸合作规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保障粮食安全(4项)

  47.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农业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到2300台套。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8.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强化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确保粮食作物面积稳定在40.3万亩,产量稳定在22万吨以上。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产高效配套技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内建成高标准农田13万亩,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49.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大力实施种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扶优、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种业市场净化五大行动,新建“四化”玉米制种基地2.5万亩,累计建成“四化”玉米制种基地8万亩,带动全区制种面积达到38万亩。加强种植资源收集和保护,健全完善敦煌种业研究院、蓝翔园艺、庆和农业种质资源库。着力提高育种创新能力,年内新建商业化玉米育种中心2个,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农作物新品种20个以上。强化龙头培育,新培育“育繁推一体化”企业1家,年销售1亿元以上企业2家,5000万元以上企业16家,带动全区种业产值达到32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50.切实加强稳价保供。严格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切实提升粮油、猪肉等储备调节能力,认真落实储备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加强教育、交通、物业等重要民生领域价格管理,全面梳理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公布《区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积极开展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确保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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