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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大学生 甘肃十三部门联合支持创新创业释放红利

22-11-07 10:09 来源:新甘肃 编辑:余守萱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等十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要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措施》明确,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有条件的市州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要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同时,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3万—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机制,对获国赛金银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甘肃省赛专家库,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对相应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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