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上收 定额管控 考核问责 甘肃省强化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
中国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部署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力求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守护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措施》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引,秉持“四水四定”原则,从取水审批、用水定额、禁限采区管理以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多个维度,全方位强化管控,打出一套地下水超采治理“组合拳”。
取水审批管控上,提级审批成为关键举措。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大幅提升,县级审批提至市级,市级审批提至省级。超采区内,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暂停,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更是被严禁审批。同时,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得以加强,已获批未开工项目也要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复核,从源头把控用水需求。
用水定额管控进一步细化。市县人民政府需严格把控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新增灌溉面积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布局被全面禁止。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领域加快节水减排,城镇积极开展节水降损行动,非常规水利用力度不断加大。此外,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和计量设施安装核查,确保计量设施全覆盖,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节水不达标等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在禁、限采区取水管理方面,《措施》态度坚决。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情形外,限制开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行为被严格禁止,已有的机井也将制定关闭方案,有序退出。特殊干旱年份及重大突发事件外,储备地下水不得动用。
为确保治理成效,我省还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将超采区水位降幅纳入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作为减分项指标,每季度进行评价。财政资金分配也与超采挂钩,对于水位下降超标的市县,暂停安排除基本民生外的涉水专项资金,甚至扣减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治理。同时,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水位变化按季度通报,治理情况半年调度。针对不同程度的水位下降,还建立了分级约谈机制,省水利厅、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乃至省长将分别约谈相关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落地生根,为全省水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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