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
中国甘肃网3月11日(本网记者 靳佩佩)为推动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执行。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范围。
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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