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53号
各市州(除嘉峪关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妇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精神,现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会同财政、扶贫、妇联等部门承担的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在全省继续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
二、实施范围
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其他贫困县。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以当地扶贫部门数据为准),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设置数量。
在8个未摘帽县和395个未脱贫的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8个左右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开发岗位。
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
在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基本的理发场所,县区或乡镇负责配备基本的理发设备。
以上开发岗位总数按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县财政配套1:1比例开发。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区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村。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
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上1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4.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群众讲清水边逗留的危险性,特别向有孩童和学生的家庭重点走访提醒,不要到水边逗留玩耍;在暑假期间要加强重点巡查和防控,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类别和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四)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与市县自筹资金各承担1.5万个。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随后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
四、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县市区或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特别是爱心理发员岗位,要统筹组织好全省的培训,培训后能够开展基本的理发服务。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要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以往8类岗位各地在延续执行当地考核办法同时,要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新开发的爱心理发员岗位,各地统筹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乡镇政府,下同)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参照历年协议样式),每年签订一次。同时,各地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市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补贴发放
(一)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根据省上核定的各县市区聘用指标人数,将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下拨各县市区,由县市区负责发放。
(二)聘用人员上岗后,结合当地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或每季度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要在录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或其他台账上注明聘用人员与“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亲属关系;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2018年、2019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也可按每月或每季度发放,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同一个县区发放时间必须一致。各地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时发放的问题发生,发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底线。
(三)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州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区负责任务落实。各级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各级妇联部门协助做好爱心理发员岗位开发。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项目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地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人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市区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另一方面,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进度
3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细则,相关市县做好准备工作。
4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
5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6月,检查验收。
九、检查验收
工作进展情况省上每半月调度一次,直至工作任务完成。项目任务完成后,相关市州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十、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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