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看得懂、算得清”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职工老有所养,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相关政策在不断更新完善,有很多老百姓会疑惑,“自己每年都交养老保险费,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养老保险到底怎么计算,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有关问题作以解答。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
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自2006年1月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确定企业缴费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以企业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16%。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构成和计算办法
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计发标准,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每人每月发15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工作时间到建账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从建账起至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实际计算中要将缴费年限换算为年,保留两位小数)。
基本养老金计发案例
以某单位张先生的参保缴费情况为例,他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5月,在2019年10月时,60岁到龄退休,建立个人账户时间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91个月,实际缴费年限286月,全部缴费年限377月,个人账户储存额65336.84元,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39个月,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1.0327。
案例中的张先生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88年5月起到1995年12月,共91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从1996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286个月。全部缴费年限377个月,也就是31.42年。视同缴费年限91个月,也就是7.58年。
张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42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0327,个人账户储存额65336.84元。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6142×1.0327=6342.84元
基础养老金=(6142+6342.84)÷2×31.42×1%=1961.37元
个人账户养老=65336.84÷139
=470.05元
过渡性养老金=6342.84×7.58
×1.2%=576.94元
建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15年,不计发调节金。
所以张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961.37+470.05+576.94=3008.36元。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对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23号)对参保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要求:“不得采取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对比就高办法来核定,全省核定办法不统一的,下一步要逐步统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在2019年8月印发《关于确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社保发〔2019〕67号)明确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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