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甘肃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甘肃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也能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这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办法》指出,我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简称“贯通领域”)。支持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贯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评价其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标准开发和制定的业绩贡献。
放宽学历限制,贯通领域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区分评价侧重点,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省内作出重大贡献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人才评价。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按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开通职称评价“直通车”。
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贯通领域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为促进技工(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职业)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此外,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再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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