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原标题:我省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中国甘肃网7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7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通知指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中小微困难企业认定,并支持认定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将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其中“两州一县”和我省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脱贫县)以及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活费补助标准可上浮20%。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通知指出,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能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通知明确,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继续实施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
通知指出,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同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切实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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