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行政复议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省人社厅办理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即日起暂停现场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和当面解答相关政策咨询,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申请人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咨询或行政复议申请的,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答疑或进行要件审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之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时限。
三、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被申请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我厅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案件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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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甘肃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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