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精神,我省将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本次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ansu.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和有关单位。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2份,推荐单位留存1份),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20页;电子版材料:1、《申请表》(Excel版);2、《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二)各市州人社局、有关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汇总审核、择优推荐。纸质版材料:1、推荐函;2、《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3、《汇总表》(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1、《申请表》(Excel版);2、《汇总表》(Excel版);3、《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1月10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核实通过,确定推荐单位后,将反馈有关情况。
(四)获得核实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在规定时间内帮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完成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对设站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杜绝“重设站轻招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 系 人:温晓鹏 联系电话:(0931)8960705
电子邮箱:lxbshchu@163.com 邮政编码:73000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706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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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稿:厅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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