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在7县(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6月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将在祁连山地区沿黑河、石羊河流域的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金塔县、凉州区、民勤县等7县(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据悉,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作为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原则,联防共治,共同推进黑河、石羊河流域水环境改善,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补偿试点,促使流域沿线各市、县把保护生态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坚持生态优先、权责对等,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共同保护黑河、石羊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试点实施期为3年,我省对6月底前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且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县区,2020年省财政厅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每个县奖励500万元;2021和2022年,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且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较上年度有所降低的县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个县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记者 燕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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