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
原标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各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围绕省政协农业委提出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社会力量和基层力量”的研讨课题,结合张掖农村实际,重点就“如何引进和发挥社会力量”这一主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现代农业为导向。现代农业就是依托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成果,在大规模转移农民的前提下,聚集和引入新的资本、技术和人力,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和信息化,以及农村生活的集镇化,彻底改变传统的小农耕作和村庄居住模式。可以预见在不长时间内,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就要完成,随着滞留农村的老龄化人员离世,农业和农村必然会走向“六化”。这里的“六化”就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内涵,一切的农村工作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务必以实现农村的“六化”为总目标导向。
二、敞开农业农村胸怀。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目前的出路就是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遵循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敞开农村胸怀,让社会资本、技术和人力进入农村,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乡村的力量要以恰当的形式进行集聚,利用过去探索的成功经验,如组建产权清晰的专业合作社、外出创业成功人员返乡投资等,或者开辟新的组织方式,把农村现有的资产、资金、技术和人力集聚起来,形成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组织,挑起乡村振兴的大梁。从张掖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村和农民自身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非常有限,过去积累的财力几乎都支持了子孙后代的进城之路,已经没有多少力量可以聚集了。因此,对张掖农村来说,引进社会力量和城市资本尤为重要。
三、推进农村产权立法。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各类资产的产权立法工作,尤其是土地资产的流转使用;进一步健全流转以后的改造、使用和收益分配立法,让各行各业对土地使用的各个环节有一个刚性的规范,让社会和城市资本、技术和人力才放心进入农村,从事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因此,为农村产权立法,尤其是为土地流转后的改造、使用、收益分配立法,由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予以保障,是引入社会力量的根本所在。
四、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土地三权分置完成后,各地开始土地流转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改造农田林网、理顺水利设施、兑换农户承包地、重新规划产业区域等。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合法进入,县级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包括土地、水域、林地、牧场、矿产资源、荒滩荒山等,无论是采取购买、承包或流转的何种方式,都应当经过县级政府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合法的合同和文书档案,并赋予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常态化监管的权力,保证产权方和经营方各自合法权益不受干扰和侵犯,保证农业农村规模化生产的持续稳定推进。
五、重塑农村建设规划。鉴于农村转型的自发效应,目前,农村规划缺乏长远考虑。这里的规划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村镇、养殖、林带和水利设施等内容,个别地方的小型工业区也应当包含在内。各地每年都有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任务,因为没有长远规划,只能看到哪就干到哪,造成或者即将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因此,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开始后,必须改变目前的村镇规划状态,该停建的停建,该拆除的拆除。要从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长远目标着眼,重新进行农村规划工作,堵住资源浪费的口子。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的目标是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完成农村城市化进程。届时,农村人口会大幅度减少,除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滞留在农村的人口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如此才能保证农村新型产业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在目前已经建立的农村基本养老和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从根本上保障农村人口正常生活。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保障体系,启动对定居在城市的农村人口的检测工作,尽快完善城乡户籍和居住政策,完成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全覆盖,防止城市人口向农村“倒流”,影响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社会力量,既需要中央和地方总体政策的调整,也需要基层党政的大胆试验和创新,县乡两级党政对符合实际、看准了的事情要大胆地干,干出成效,为乡村振兴趟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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