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全国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
浙江发出全国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
浙江发出全国首张《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电子证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供图
4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浙江已全面启用《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并于29日发出了全国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电子证书。
在29日的浙江省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会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叶红宣布正式全面启用《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并向湖州天泰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浙湖州货5819”发出全国首本《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电子证书。浙江省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云龙为其颁发纸质证书。
此次落地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前身为《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源自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
2018年,湖州市率先开展内河普通货船“多证联办”,后又在“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一”,将原有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六本证书,集成于首创的《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起初该证书仅在浙江省内通用。经过四年打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发展为现在全新启用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并被纳入长三角地区首批互认交通运输电子证照。
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迭代深化。浙江省通过耦合数字政务2.0平台、中国海事协同平台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打破平台壁垒,将原有的六本证书合为一本具有防伪标识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原先六证的信息将集于一册,并生成惟一的“船舶信息码”,船户和执法人员扫码可即时查看电子证书。办理时间也从原先的29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次送达”。
2021年11月,“多证合一”改革被正式写入《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此内河船舶“多证合一”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今后,浙江省籍船舶持《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将“一证”通行长三角。(完)(王逸飞 郑怡萱 任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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