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政策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原标题:重庆出台政策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3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对外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表示,全面禁止食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第一条规定的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决定》要求,重庆辖区含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决定》强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决定》透露,非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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