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域旅游示范县管理办法 开展复核评估
原标题:浙江出台全域旅游示范县管理办法 开展复核评估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出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坚持“突出示范、标准引领、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竞争制与达标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认定和复核工作。
据悉,原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于2017年7月印发。随着国家和省级政策及实际的变化,原办法已难以满足发展需求,为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原认定办法基础上修订并出台了《办法》。《办法》旨在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助推浙江省大花园建设,全力打造“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
修订后,《办法》新增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和评定相关要求,各设区市辖区内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认定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认定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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