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民宿应遵守治安管理要求 共创和谐环境
原标题:旅游民宿应遵守治安管理要求 共创和谐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对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标准及旅游民宿经营应符合治安管理基本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指出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爱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办法》指出,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改建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要求。
《办法》明确,旅游民宿经营应当符合治安管理基本要求,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此外, 旅游民宿经营者要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旅游民宿产生的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和洼地,旅游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每日处理和转运。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环境干净卫生和食品安全,并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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