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开办需备案
原标题:《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开办需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对旅游民宿开办提出要求,实行备案制度。
具体申办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
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统平台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旅游民宿申请备案事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旅游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旅游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二.受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以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三.审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由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旅游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出具证书
在满足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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