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人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原标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人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约束违法失信行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完成了《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送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将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主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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