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本网记者 张慧雅 文/图)2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率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大景区的范围,即: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条例》第三款“大景区范围如有变化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对今后大景区范围的调整向市政府作出明确授权。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宗军介绍相关情况
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宗军介绍,大景区资源类型多样且分布较广,需投入大量保护管理经费,加之大景区属于开放式公益性景区,门票收取困难,旅游周边产品匮乏,大景区经济转换整体效果没有完全凸显,经济效益不高。为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景区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大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有效解决了黄河风情线长期以来多头管理的问题,确定了大景区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明确了管委会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日常维护及监管处罚等工作职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保护管理贯穿始终。一是在总则中确立了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二是在大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中规定其保护利用责任;三是在规划建设中要求有效保护大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四是设置专章从档案资料管理、植被保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开展大型活动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保护措施;五是设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来防治景区环境破坏。
为了保证了大景区管委会对大景区范围内相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大景区的保护管理形成合力。《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落实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大景区规划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大景区商业网点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
根据科学合理原则的要求,考虑到黄河兰州段水位峰值变化,行洪所带来的财力、人力负担,《条例》在第十六条第三款中规定,大景区临河建设的健身步道等各类设施应当统筹考虑黄河防洪和群众需要,科学规划、管理和建设。在第十七条中规定,黄河兰州段河道水体、湿地、滩涂和河堤岸线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三十一条对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的一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大型活动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二是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开展文体活动;三是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四是不得进行抽打陀螺、甩响鞭、在禁犬区遛狗等影响游览观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并相应设置了行政处罚。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文书平表示,下一步,大景区管委会将以加快步伐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黄河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黄河文化传承创新区为目标,着力做好黄河文章。尽快编制完成《兰州黄河之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心谋划凝练一批精品项目,促进黄河生态保护和沿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持续加强黄河生态修复,继续实施黄河兰州段核心区域绿化美化,加快推进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读者印象精品街区建设等项目,推进白塔山4A级景区申报工作,推动实施黄河兰州段马滩湿地修复生态治理项目和银滩黄河大桥至七里河黄河大桥段河道健身步道项目。着力打造沿河运动区域。继续办好黄河文化旅游节、黄河之滨音乐节、“乐动金城、声醉兰州”音乐展演等文体活动,讲好“黄河故事”、展示兰州形象、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叫响“黄河之滨也很美”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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