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省成为全国23家国家自创区中第10家出台地方性法规推动自创区建设的省份。在全力推进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实施的大背景下,适时颁布作为我省一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条例》,将为兰白自创区发展带来怎样的促进作用?
据悉,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2018年2月1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批准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兰州、白银两个高新区在全国173家高新区的最新综合排名分别位列第53名、第116名。但管理建设体制机制不顺畅,创新主体创新活力激发释放不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待集成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有待强化,需要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立法方式规范、促进和保障。《条例》针对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活力、人才支撑、资金保障、先行先试、环境营造等内容,创新突破性条款,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阐明兰白自创区发展“密码”。
《条例》规定兰白自创区应当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责任。兰白自创区在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建立区别于其他领域的评价监管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对探索性强、前沿引领性高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不作负面评价。
兰白自创区拥有国家赋予开展先行先试的政策权限,很多创新举措具有前瞻性,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创新效能,建立松绑、减负、容错的发展环境,为兰白自创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条例》明确了不给“差评”的若干事项,通过容错机制的建立,建立“松绑”“减负”“容错”的发展环境,给予科创管理者和广大科研人员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发展空间。
兰白自创区未来的布局发展
《条例》的实施,在为兰白自创区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为兰白自创区面向“十四五”及未来发展规划出了蓝图。《条例》将兰白自创区建设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自创区的改革创新“试验田”和“先行区”作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面向“十四五”及未来,为自创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条例》规定,在规划布局上,“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作为兰白自创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应当与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相衔接”。在区域布局上,“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兰白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保障兰白自创区发展用地需求。”在产业发展上,“兰白自创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辐射带动上,“鼓励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采取市场化模式,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者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增强兰白自创区辐射带动能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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