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宣判一起网恋诈骗案
原标题:靖远法院宣判一起网恋诈骗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恋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贾某某退赔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2024年9月,贾某某因诈骗罪被刑满释放后不久,就虚构名为“马翠翠”的女性身份,从网上下载了女性照片,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小强(化名),通过聊天,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为骗取钱财,贾某某谎称其舅舅在工地干活受伤急需医疗费,自己要去找小强需要路费、住宿费等事由,让小强给其转账,小强为了和“马翠翠”结婚,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贾某某转账20万余元。贾某某将骗来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花费,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惩处。贾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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