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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监管联动 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

2024-12-25 17: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特邀嘉宾

  王 强 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何 勇 安徽省亳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政 安徽省霍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工程建设招投标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政策专业性强,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其在标前、标中、标后各个阶段存在哪些廉洁风险点?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周期长、涉及主体多的实际情况,在强化监督上有哪些务实举措?如何分析发案规律,找准问题、摸清症结,推动有关部门深化系统治理?今年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委牵头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我们特邀该省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对上述问题进行交流。

  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多、链条长,在标前、标中、标后各个阶段存在哪些廉洁风险点?

  王强: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安徽省委要求,今年2月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委牵头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组织专班,靠前指挥,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始终,综合施治,着力纠治招投标领域乱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专项整治,我们进一步掌握该领域情况,梳理了不同阶段的监督重点。

  在标前阶段,要紧盯招标人是否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成限额以下项目规避招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将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居中斡旋,勾结投标人或按照招标人意图,不按照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设置不公平条款,为投标人量身定做、量体裁衣,搞“萝卜招标”等问题。

  在标中阶段,要紧盯投标人是否通过借用多家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以提高特定企业中标率,是否存在专业“掮客”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收取“中介费”;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等行为;招标人是否有利益输送,有没有按照评标结果依法进行定标;监管部门对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是否认真核查回复,处理是否到位、及时等问题。

  在标后阶段,要紧盯招投标双方是否私下达成默契,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不公平条款,损害业主单位利益;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质量隐患;招标人是否收受他人好处,验收过程不规范、不严格,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行业监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

  何勇:梳理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信访举报、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及查办案件情况发现,该领域廉洁风险岗位较多,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再到各环节监管负责人、具体办理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廉洁风险,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审计等中介机构也可能染指其中。

  一是招投标环节。可能存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对职权范围内的招投标请托事项定制“条件”,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帮助的问题;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存在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帮助特定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的问题;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可能存在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弄虚作假,充当“掮客”、穿针引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二是评标定标环节。可能存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通过打招呼、作批示,召开所谓“协调会”“调度会”等方式,干预插手招投标,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使请托企业顺利中标;招标人可能通过业主代表,采取向评标评审专家打招呼、发表倾向性意见等方式,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方便等。

  三是标后履约环节。可能存在领导干部利用监管执法权,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借机收受或索取贿赂等问题。

  工程建设招投标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在强化监督上有哪些务实举措?

  王强:我们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口,坚持全方位发力、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在强化监督上,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锚定“三全四重”,实现监督全面覆盖。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监督工作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过程跟进。通过“三全四重”,即参与单位“全主体”、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应纳入专项整治的项目“全覆盖”以及重案件查办、重警示教育、重协同联动、重制度建设举措,推动监督抵达各个方面。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助力监督靶向精准。尽管工程建设招投标点多线长,但有其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中,聚焦标前、标中、标后三个阶段,紧盯“关键少数”、建设单位、主管监管单位等主体,重点查找干预插手、明招暗定、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推动监督精准高效。

  三是强化案件查办,保障监督有力有效。坚持以办案为引领,分析研判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对事实清楚、指向明确的快查快结,对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异地办理、联合办案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高质量查处一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四是坚持协同联动,推动监督综合发力。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督,“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要整合巡视巡察、发改、公安、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采取“纪、巡、审、执法司法”联动,汇聚多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五是深化科技赋能,助力监督提质增效。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动招投标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有效打击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如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推行“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数字化措施,有力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何勇: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督,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聚焦事前防范、抓早抓小,推动监督监管联动,不断筑牢廉洁防线。

  一是突出防范治未病。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廉洁风险排查机制,围绕招投标各环节风险点,压实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监督。收集各地反面典型案件,印发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以案促治指导案例,厘清各环节廉洁风险点,提出对策建议,供各级各部门参考。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防未病”提示单,梳理招投标活动中的“常见病”,深度剖析“病因”,精准开出“药方”,督促各地各单位自查“体检”,排查并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是强化监管聚合力。聚焦围标串标、“萝卜招标”等乱象,依托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创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市级模型。建立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印发《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协同联动方式。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各类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协同监督成效。

  三是精准施策筑屏障。一方面,注重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警示教育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把庭审过程变成学纪知纪的生动教育课,增强案件“附加值”。另一方面,净化行业生态。实行交易廉洁承诺制,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评审专家参加交易活动前,在线签订廉洁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设立“打击串通投标 抵制不正当竞争”宣传台,开展法治宣传。线上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廉洁体验室、线下建设廉洁文化走廊,让各经营主体“线上+线下”接受廉洁教育,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穿透力。

  如何分析发案规律,找准问题、摸清症结,推动有关部门深化系统治理?

  王强:坚持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方、治理一域。持续强化规律性认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省纪委监委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围绕“招、投、开、评、定”五个环节,从办理的案件中查问题、析原因、提对策,推动各部门综合施治,为招投标市场改革清障护航。

  一是通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纪律严起来。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针对招标人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先建后招,在评标打分或“评定分离”中搞厚此薄彼等问题,推动省发改委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严查规避招标违规违法行为;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分类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严肃查处招标人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通过严查投标人围标串标,将市场管起来。推动纠治违规违法行为,针对投标人通过行贿、挂靠资质或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方式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省公安厅开展“利剑2024”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招投标领域犯罪,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督促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部门坚持招标现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在全省开展标后履约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是通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管,将风气正起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针对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环节,设置隐性加分项、对评标专家施加影响或泄露信息,为关联企业中标提供帮助等问题,督促省住建厅及各地市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代理行业管理。

  四是通过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将规矩立起来。针对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沆瀣一气,为他人中标提供便利条件等问题,督促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探索推行“双盲+远程+分散评标”常态化、电子暗标横向评审精细化、评委打分监测预警智能化等机制,进一步压缩评标专家“借标生财”空间。

  五是通过深化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将责任担起来。针对监管部门个别领导干部以授意、暗示名义,帮助请托企业协调解决招投标相关环节问题谋取利益,在监管中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核查、不处理等情况,督促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招投标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强化监管部门协同联动。

  张政:深入剖析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发案特点规律,找准问题症结,方能有效推动系统治理。

  一是以类案分析摸清发案规律。坚持从个案深度剖析、类案共性分析入手,找出案件规律特点、违纪违法成因、摸清问题症结。比如,我们通过对11个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案件进行剖析,查找出虚假招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虚增工程量、设伏“围猎”等案件特点规律,进行成因剖析,拿出纠治之策,防止党员干部重蹈覆辙。

  二是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坚持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查找案件背后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通过深入剖析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开展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各方主体,着眼于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建立健全制度。按照“标前重谋、规范审批,标中重评、规范操作,标后重诺、规范监管”的思路,建立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标后履约评价等规章制度,推动解决挂靠资质及围标串标屡禁不止、中标企业标后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常态化开展项目标前廉洁谈话和承诺,对各方主体开展廉洁谈话。同时,拓展治理成果,延伸建立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规范,推动解决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何勇: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们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推动主管监管部门围绕深化改革、制度设计、数据赋能等方面加强实践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减材料、优流程,以更大力度为经营主体办实事、解难题,持续优化、净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市场环境。

  一是服务效能提高。进场交易是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的重要一环,按照“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材料最少”原则,简流程、减时间、简材料,做到“即申请即受理”,最大限度加快进场交易速度,压缩交易时限。由“线下纸质材料”变为“线上电子材料”,项目登记、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招标(采购)文件发布三个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评标报告全面实现“在线运转,电子签章”。

  二是场内管理更加规范。优化见证服务破解“管理难”,完善见证标准,对评标场所人员进出、行动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跟踪、异常预警,有力推动见证与监管有效衔接,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三是助企纾困取得成效。畅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沟通渠道,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机制,更好服务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有效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信用画像+数据共享”,惠及广大经营主体,让信用惠企更加有感。

  四是满意度持续提升。坚持贯通联动,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以信息化技术为驱动,创新服务举措,有效发挥大数据监督作用。通过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和举报件受理量同比下降30%以上;抽查招标文件发现问题同比下降86.67%。

  张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聚焦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重案件查办、重行业治理、重探索创新,围绕“三不腐”一体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查腐败问题强化震慑效应。重案件查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的基调,把查办案件贯穿于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过程。严肃查处了基层乡镇、医药卫生、自然资源等领域主要领导及关键岗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印发典型案例通报、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接受警示教育,以身边事身边人分级分类开展系列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形成主动防范“围猎”、自觉远离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浓厚氛围。

  二是招投标市场环境持续净化。重行业治理,对招投标履约过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纠治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串通投标案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问题,围标串标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从业人员能力进一步提高。重业务培训,以能力素质提升,推动招投标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务实高效。注重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督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梳理汇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参与主体开展政策法规、纪法知识业务培训。通过提素质、强业务、练技能,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本报记者 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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