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检院牵头会签两《办法》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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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近日,兰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体系奠定了基础。
《合适成年人到场实施办法》从合适成年人的来源、资格与管理、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监督与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奠定了基础。《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的来源包括共青团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律师和其他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
《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从社会调查的概念和原则、社会调查的程序和内容、社会调查的工作衔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办案机关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兰州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或当地青少年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进行调查;社会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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