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 兰州市将推广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兰州市作为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的第一批推广省份城市,将于本月10日起在全市推广实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跨省异地缴罚的内容及办理流程
1.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
3.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营业网点与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通过其他方式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后续业务流程与通过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的流程一致。
选定的代理银行
甘肃省选定代理银行名单将根据省级非税收入代收资格招投标及签约情况不定期动态调整,请各位市民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上注明交费银行为准。
收入退付
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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