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公开宣判赵某明等人涉恶案
原标题:七里河区法院公开宣判赵某明等人涉恶案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30日,甘肃高院发布七里河区法院对赵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查明,被害人王某因与张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于2016年2月26日与张某某签订协议,约定以王某投资且已建成的某小区房屋销售款抵偿未偿还的借款。2017年5月,张某某委托被告人赵某明对其中部分房屋进行销售,并承诺赵某明每销售一套房屋,可获取提成5万元。赵某明为获取利益,雇佣被告人苗某、颜某亮等人帮其销售房屋。期间,王某夫妇与赵某明因房屋价格及办理入住手续等发生纠纷,赵某明遂指使苗某、颜某亮、朱某祖、李某军及薛某东(在逃)等人,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公共场所多次对王某夫妇及他人滋扰、纠缠、聚众造势,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赵某明为纠集者,以苗某、朱某祖、于某鹏、颜某亮、陈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明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苗某、于某鹏、颜某亮、朱某祖在犯罪中属于积极参与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军在刑满释放之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相关新闻
- 2020-06-22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 2020-06-17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一批涉恶案
- 2020-06-17多地法院审理一批涉恶犯罪案
- 2020-05-25玉门市法院审理一起强行索债涉恶案
精彩推荐
- 点亮黄河之滨 “春绿陇原”流动舞台系列惠民演出正式启动
- “石榴杯”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文艺巡演走进天水市(图)
- 帮助企业渡难关 推动消费升级 出口转内销云展馆成今年兰洽会一抹亮色
- 今年甘肃省高考7月7日启幕 网上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 甘肃省政府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 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效显著 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9个恶势力集团168个恶势力团伙384个
- 甘肃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省委书记林铎主持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 林铎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调研时强调 立足优势谋发展 统筹协调抓落实 不断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