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标题:华池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涉案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索债,犯下种种罪行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9月4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对齐某鹏、文某平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齐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9万元;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庭审现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武宏红 摄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齐某鹏等人为索取债务,先后组织魏某、韩顺某、阎某钱等多人对欠钱未还的被害人采用跟随、蹲守、辱骂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先后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齐某鹏为首要分子,魏某、韩顺某、阎某钱、王某、王某波为重要成员,李某菊、翟某驰、任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共实施非法拘禁12起,寻衅滋事5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敲诈勒索1起,齐某鹏本人实施吸收公众存款1起,吸收资金3030万元。
被告人文某平从2011年至2016年为索取债务,先后组织康某、李某龙、韩顺某等人对欠钱未还的被害人采用跟随、蹲守、辱骂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文某平为纠集者,康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先后实施非法拘禁5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鹏、文某平分别组织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为索取债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欠钱未还的被害人还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齐某鹏、韩顺某、魏某等九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文某平、康某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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