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伤的“雏鸟”点亮心灯
原标题:为受伤的“雏鸟”点亮心灯——省高院针对性侵虐待未成年人个案开展心理援助侧记
“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指导精神,也是我省各级法院一以贯之的办案原则。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受理了一起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对被害人小云(化名,女)实施强奸、虐待,对被害人小明(化名,男)实施虐待。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发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幼年丧母,家庭支持系统十分薄弱,且在被侵害后均产生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脆弱,安全感缺失,恐惧、焦虑严重,不愿与人接触和交流……看着饱受身心伤害的孩子,法官心中隐隐作痛。
为帮助这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尽快放下心理包袱,重新恢复阳光快乐的生活,省高院与一审法院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为孩子们申请司法救助,又与当地民政局沟通联系,将姐弟俩送入福利院生活。
案件审理过程中,省高院刑一庭将少年法庭一名熟悉未成年工作的女法官纳入合议庭,着重负责与被害人的沟通交流,摸清被害人的心理、生活现状等工作。合议庭同时将案件情况及时汇报女法官协会,在女法官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委员会专家对两名被害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心理援助方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9月21日上午,省高院女法官协会秘书长、妇委会主任李元志,刑一庭庭长曹澜平带领合议庭成员与甘肃省心理咨询委员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志玲,冒着大雨,从兰州出发赶往某县儿童福利院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活动,传递司法温情。
在福利院的配合下,办案法官轻声细语地询问两名被害人,充分了解案发后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情况。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地对小云和小明进行单独疏导,从生活、学习现状及未来的就学、交友、心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谈,通过建立信任关系、鼓励求助者倾诉、帮助其恢复自信等多个方式,引导小云、小明要珍惜生命、追求美好生活。心理咨询师还从专业的心理学视角出发,运用生活化的语言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用积极引导的方式帮助他们释放情绪。
在心理咨询师对两名被害人单独疏导期间,法官与福利院院长进行了交流,叮咛福利院作为监护人,要尊重孩子的想法和需求,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照顾,让其体会到温暖,帮助孩子走出阴影。
在办案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循循善诱及鼓励下,小云和小明不再沉默寡言,愿意交流了。“谢谢你们,我会坚强的,一定好好学习,好好生活。”辅导结束后,姐弟俩童真的脸上露出了令人欣慰的笑容。傍晚,雨过天晴,办案团队与姐弟俩依依惜别,暖暖的太阳照在姐弟俩的笑脸上,久久不愿法官离去。
据了解,该案仅是省高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无论是办理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省高院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维护妇女正当合法权益的原则,发挥家事、未成年审判治愈功能,从法理、情理出发,综合采用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调解和解、跟踪帮教等多种手段,与妇联、团委、学校、基层组织合作,通过一个个案件办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遮风挡雨,为矛盾聚积的家庭定分止争。(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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