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启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中国甘肃网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启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主题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网络互动,邀请公众全方位了解国家安全常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宣传,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邀请杨紫、刘昊然担任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员,与网警一起邀您参加网络安全互动答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分享国家安全知识。
案例一:@微商们,朋友圈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近日,浙江宁波余姚网警接网民举报,有网民在朋友圈非法销售进口雪茄,各种大牌雪茄烟草应有尽有,品种繁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所以,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在淘宝等网络上销售香烟都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研判分析后,民警迅速锁定了海外留学归来的高某某。今年30多岁的他家境殷实,住着本市高档小区,工作稳定。回国后,他经常向人吹嘘雪茄的昂贵与品位,并介绍朋友在“微商”处购买进口雪茄。
经审讯,以高某某和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队逐渐浮出水面。他们在微信和朋友圈等销售雪茄,这些雪茄大部分来自海外“代购”,通过邮寄、乘飞机携带等方式运回国内,再通过“微商”售卖给本地年轻人,已经形成一套严密的采购销售渠道。
今年8月下旬,宁波警方分别在宁波、无锡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韩某、朱某等7人,上下游卖家一锅端,收缴“高希霸”等雪茄11种,共计300余支,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余万元。
据了解,这个团伙成员以高学历、工作稳定的年轻人为主,他们大多家境优越,售卖雪茄只是“兼职”,认为可以通过此种方法轻松赚取外快。
不能卖
其实呀,除了烟草,还有很多东西,是不能在朋友圈卖的,微商们可要注意啦!
@所有人
警察叔叔结合以往案例,总结了以下几类“不能在朋友圈卖的东西”:
1、需要资质审批,无经营权限的不能卖。如香烟(需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美容针(属医疗器械或药品类,部分属特殊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禁止邮寄)等。
2、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卖。有人可能会说:“废话,假冒伪劣在哪里也不能卖啊,再说谁买啊?”那可不一定哦,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LV”“爱马仕”“卡地亚”等“奢侈品”,买方和卖方都心知肚明这是假货,但仍有很多人通过相对私密的朋友圈进行交易, 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坚决不能卖。如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民个人信息、假章假证、管制器械、非法保健品、催情迷药、淫秽色情物品、各类非法工具外挂等。
当心
@广大网友境外购物回国,你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我国海关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进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不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会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消费者购买代购走私品同样违法
根据《海关法》83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根据《刑法》155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也就是说,消费者从微商代购处购买走私商品,那么购买商品这一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哦。
代购商品维权难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购行为,买家不受保护。买家需明确消协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购投诉是不受理的。微信朋友圈代购很多都是从事海外代购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只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工商部门没法介入,难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广大微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果您售卖催情迷药、管制器械等违禁物品,或是在没有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烟草、爆竹等商品,则有可能导致微信号被封,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严重。
案例二:为了随时查询孩子位置,重庆男子网购“手机定位软件”被骗
“我真的是太大意了!”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吴先生说。因为孩子到了叛逆期,不愿意携带电话手表,为了方便了解他上班时孩子跑到哪儿去了,他就在网上搜索各种定位追踪软件的销售信息,并填写了手机号码。
3月26日,吴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可以提供定位软件的服务,并主动加了他的微信,将其拉入了一个多人微信群。群里的专职“客服”给吴先生介绍了软件的各种功能,还发送了一个应用链接,称只需点击链接,就能轻松下载某定位跟踪APP。
被骗多次终知悔
吴先生按照对方指示,一步步下载了该款软件,填写了个人信息。随后“客服”以各种收费名目为由,要求吴先生支付一系列费用后才能使用。
于是吴先生分别以支付定金、预付款、授权码等名义,分5次向对方支付了5540元。可当吴先生急切询问何时才能使用软件时,对方却不再理会。思来想去,他惊觉自己被骗了,遂于3月31日报了警。
竹篮打水一场空
渝中警方接警后,通过网安等部门的调查,基本锁定了嫌疑人郑某。4月中旬,警方收网,在广东省将嫌疑人郑某及其下线杨某、上线莫某兴、莫某军等10余人抓获。
民警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该诈骗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在受害人吴先生进入的微信群里,扮演着各种角色,制造很多人在群购买的假象。
团伙成员先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发布其掌握全球定位技术的虚假信息。当受害人与他们联系时,再通过“话术”骗取信任,诱使受害人通过微信等方式转账,骗取钱财。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朱某某等7人已以诈骗案被移送起诉。
警方提示
网上经常可以看到的所谓“实时定位软件、卫星定位软件、手机窃听卡”等信息,往往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请广大网友千万千万不要上当。
退一万步讲,即使真有这样的软件,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被收集者同意,非法获取、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管你的动机是好奇,是关心,还是爱。
案例三:路边的二维码,你不要扫哇不要扫
轻轻一扫,免费礼品带回家?
2021年3月4日上午,几个人在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城人流量较大的街头、广场等地摆起了地摊。
他们不停地喊着:“来看看喽!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哟!扫二维码转发就送精美礼品!热水袋、小玩具、小背篓……什么都有!”
不一会儿,地摊前就围满了过往群众,纷纷掏出手机扫描二维码,按照指示一顿“操作”。遇上年纪大一点的,这些人不厌其烦,热情周到地手把手帮助其扫码。
这不能不让人疑惑,这些摆摊发礼物的究竟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免费赠送礼物呢?扫完、下载完、转发完,又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呢?
只要你用心想一想就会明白,无利不起早,这要是没有好处,谁天天站大街上送免费礼品呢?
3月4日11时许,凉山州会东县公安局民警对正在进行扫码推广的粟某等人进行了盘问,并将其传唤至凉山州会东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自2020年以来,粟某与陈某、江某等人多次前往凉山州会东县,以向路人赠送毛绒玩具、小背篓等礼品为诱饵,哄骗过往群众转推一款名为“云鼎娱乐”的网络赌博游戏。最终根据推广效果,他们从上家获得相应酬金。
目前,粟某、陈某、江某等五人已被凉山州会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请警惕路边的“扫码”骗局
相信很多人都在路边见过扫码领礼品的摊位,领过诸如豆油、脸盆、毛绒玩具等免费礼品。这些“摊主”虽然不一定是骗子,有一些可能就是为了推广公众号、小程序等,但还是请您尽量不要随意扫码,因为这里面隐患重重。
网警叔叔提醒一下以下几种跟“扫码”有关的情况:
1、加好友。有人在路边宣称自己刚刚毕业,正在进行创业,举步维艰。然后利用陌生人的同情心,请求添加好友增加人气等等。
这种情形下,一旦添加了好友,便会频繁受到私信骚扰和拉群,自己的朋友圈也很有可能被广告、推销刷屏。自己发布在朋友圈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骗子看到并利用,增加被骗的风险。
2、关注公众号。行骗者以关注公众号就能领红包为由骗取关注,之后在公众号上推送各种吸睛链接,例如购买商品的信息。他们以“购物返回本金+返利”为噱头吸引用户不断购买商品,当用户买到一定金额后,却不予退还本金。
3、下载APP。不法分子在APP内植入病毒,然后以赠送小礼品等为由吸引陌生人下载并注册某APP。如果你下载了有病毒的软件,将导致个人信息被盗、隐私外泄和财产损失。
在很多案件中,微信、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被转走,其实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
案例四:远离“暗网”,远离犯罪
如果说整个互联网是一座豪华的庄园,那么我们平时所浏览的网站只是这座庄园里铺满阳光的一块草坪,互联网还有一部分,被锁在了一幢别墅里。而这幢被锁起来的别墅,就是“深网”,也就是指互联网上那些不能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不能直接方问的非表面网络内容。在这幢深网别墅里,还有一间隐蔽的房间,像童话故事里被“蓝胡子”层层锁起来的禁忌之屋,阴暗,并罪恶,它的名字叫“暗网”。
“暗网”是早些年偶尔能在文学影视作品中看到的词汇,一旦它出现,意味着接下来的剧情要跟高度隐蔽的犯罪行为相关。这不是凭空虚构的,现实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一个互联网中的阴暗角落,犯罪也在这里滋生。
那么这个神秘的“暗网”究竟是什么呢?
从字面来理解,“暗”相对应的是“明”,即见不得光的、隐藏不露的、黑暗的。它不存在于我们日常浏览的网页范畴中,它既不是百度能搜索得到的,也不是你往浏览器输入一个地址就能进入的。
“暗网”是存在于深网中的分散性匿名加密网络,而且访问“暗网”通常需要特定的浏览器,较常用的就是目前俗称“洋葱头”(Tor)的浏览器,以此构成的“洋葱网络”,网址通常具有“.onion”结尾的域名。
“洋葱网络”,是一个点对点网络,顾名思义,就像洋葱一样,一层一层的将信息加密,每剥开一层,才能知道下一层的节点,也就是说网站之间的信息传输,经过了无数个“中间人”,而这些“中间人”只知道下一个“中间人”的位置,所以追踪起来异常的困难。
“暗网”既然是一个网络,那么我们平时使用的贴吧、微博、淘宝等网络应该具有的功能与属性,“暗网”都有。
而这两者结合起来,会诞生什么呢?答案是一个充斥着各种阴暗面的资源集合。想象一下,如果一个网站,可以避开监管,在网站上发布内容没有限制也不需要审核,更不会知道这是谁发的,在这样一个无拘束的隐蔽性极强的网站上会出现什么内容?变态聚集、器官买卖、毒品交易、贩卖人口、各种各样明码标价的犯罪“服务” ……甚至“伊斯兰国”、“基地”等组织都使用“暗网”招募外国成员、策划发动恐怖袭击。“暗网”正发展为猖獗犯罪的庇护所,对全球各国都造成严重威胁。
在“暗网”中,用什么交易呢?
早前,“暗网”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但随着监管力度加大,为逃避侦查打击,“暗网”交易逐步使用虚拟货币。
“暗网”绝非法外之地、犯罪天堂。
“暗网”犯罪的打击,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难题。我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从未放弃过努力。近年来,网安部门对暗网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
典型案例:百货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售卖个人信息,深圳网警闻讯出动
2020年初,深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暗网”交易论坛中有一昵称为“小白”的用户,大肆交易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号称“信息秒出”。专案民警发现其售卖数据量大且真实,并疑似有多家物流公司内部人员为其提供数据,社会危害性大。经侦查最终锁定昵称“小白”的用户的真实身份为杨某,系深圳某百货公司电脑维护人员,专案民警于4月14人将杨某抓获。
经审查,杨某在“暗网”论坛中开设信息售卖版块,并利用网络群组推广业务,其售卖信息价格每条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版块仅开设3个月左右,就已获利10万元。
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其在“暗网”论坛中结识昵称为“w”、“hd”、“ddm”等为其提供信息查询的上家,日常通过加密聊天工具与“上家”进行沟通交易。专案民警依据杨某的交代,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在内蒙古包头、广东佛山等地活动的“上家”,而且发现他们分别为某物流公司的电话客服和快递员。
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在5月初先后抓获为杨某提供数据查询的物流公司“内鬼”2人,个人信息贩卖“中间商”4人。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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