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6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6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服务会稳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不捕不诉权,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控犯罪总量,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50912人,批准逮捕36364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审查起诉103717人,起诉77567人,不诉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合理上升。
甘肃省检察机关调研发现,近年来全省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而刑事案件总量却不断攀升,尤其是“醉驾”、盗窃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高。以“醉驾”案件为例,自该罪入刑以来,案件量连续大幅上涨,2017年该类案件起诉数量占全省起诉案件总量的24.18%,位居首位,起诉率达到96.59%,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针对这一问题,省检察院党组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并推动公、检、法各单位在司法办案中达成“少捕慎诉”的共识。
2020年,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总量上升的情况下,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人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6.09%,不诉率从6.12 %上升到28.58%,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总量逐年上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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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从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涉疫案件、涉未成年案件、涉农案件四个方面入手,不断落实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控犯罪总量。
在涉民企案件方面,甘肃省检察院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三年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
在涉农案件方面,甘肃省检察机关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三年来,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实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发放救助金额1173.752万元。
对涉罪未成年人案,甘肃省检察机关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三年来共不捕970人、不诉1132人,其中,附条件不诉724人。
对于涉疫案件,甘肃省检察机关从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出发,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传播病毒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不诉。2020年以来,共批捕92人,起诉122人,不捕19人,不诉19人,同步审查109件。
为了确保“少捕慎诉”规范运行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内外部监督与严格执法办案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职责权限,规范办案流程,切实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有权必有责,滥权被追责。2018年以来,共开展评查60次,评查案件16793件,评定瑕疵案件118件,不合格案件10件,对错案追责12人。
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对不捕、不诉案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参加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年来共公开听证案件1067件,公开法律文书1917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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