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近两年的34名务工人员拿到工资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原标题:讨薪近两年的34名务工人员拿到工资
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讨薪近两年的34名务工人员拿到了工资,被告人马某某受到了严惩。
被告人马某某雇用茹某某、刘某某等34人从事餐饮管理、后厨、服务等工作,共拖欠劳务工资224777元。经多次讨要无果,34名务工人员先后申诉至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被告人马某某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
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后,法官耐心地向被告人马某某释法明理,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人马某某的家属全额缴纳了所拖欠的工资及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劳动法规,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34名务工人员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 波)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是民事纠纷,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务工人员在被拖欠劳动报酬后,要注意固定证据,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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